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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民谭某在昌州大道上新开了一家汽车销售店,本来是一件喜事,却差点因为门口的行道树惹出“麻烦”。
开张营业前,谭某认为店门口的几棵枝叶繁茂的行道树(天竺桂)遮挡了他的店面。于是谭某在未取得绿化管理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对店门前的行道树进行修剪。在他修剪时,区园管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了现场,制止了他的行为。
鉴于谭某对行道树破坏不严重,园管所工作人员向他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,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批评。《重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的明确指出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、砍伐城市树木。
城市公共绿化属于公共资源,任何单位、个人都不能擅自对公共绿化植物挖掘移除,修剪、移植等行为也须先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批。相互监督,共同维护更好的永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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