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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,更好地为永川区经济建设服务,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,根据GA部第105号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十六条规定,经批准,决定自2017年11月10日零时起,在我区以下路段(路口)启用2处闯红灯抓拍设备及32处违停抓拍设备。 
闯红灯抓拍设备7处 (一)昌龙大道与龙马大道交叉路口 (二)昌龙大道与永津路交叉路口 
违停抓拍设备32处 (一)祥龙路高铁车库入口1处; (二)祥龙路高铁广场4处; (三)祥龙路瓦子铺客运站1处; (四)祥龙路凯旋大门2处; (五)祥龙路置城御府东门2处; (六)兴龙湖东路国际天街3处; (七)福安路翡翠华庭东门2处; (八)飞龙路翡翠华庭1处; (九)盛安路1处; (十)和顺大道北段2处; (十一)和顺大道和顺人家1处; (十二)兴龙湖东路凯旋城4处; (十三)永龙路凯旋城2处; (十四)永龙路与兴龙湖东路交叉路口1处; (十五)永龙路瓦子铺客运站进站口3处; (十六)永龙路东段2处。 
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驾驶,对违反以上相关事项的,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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